南京雕塑协会:
目前国际通行的雕塑作品原创性评判标准是:同一件作品的8件版本以内可视为“原作”,超过8件的版本属于该原作的“衍生作品”或“延伸作品”。作为原作的8件版本,作品的设计、创意与制作均出自雕塑家本人,代表其最初的创作愿景与最高水准,因而在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上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而衍生作品虽也出自雕塑家之手,但其创作基于原作,难以达到原作的独创高度,价值相对次要。
这一规则得到大多数国家的采纳与执行,目的在于让更广大的雕塑界理解和遵循原创性的判断标准,保证艺术品价值的公正评估。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原创性的要求,给予雕塑家一定数量上的创作重复,但同时也强调原作作为最初设计理念的体现,其在创作精神和水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因此,判断一个雕塑作品的原创性,核心还是其在创作理念、造型语言和视觉表达上的独创与新颖。一件出色原创作品需要雕塑家敏锐的艺术观察力和超凡想象力,运用独特手法将全新观念转化为视觉体验。作品的重复本身不足以确定其原创性,更重要的是每件作品与原作在思想和艺术上的关联性。原创性的评判应根据作品本身的内涵与完成度进行,而不仅仅局限于数量上的衡量。
我重新梳理的观点在强调原创性规则的目的和评判标准的同时,也提出原创作品本身思想内涵和艺术表达的独特性不容忽视。一件杰作的力量在于其创作灵感的独创性,这也应是判断原创性的最高准则。我会继续努力,不断丰富和深化对这一话题的思考,表达更加清晰准确和全面权威的观点,以供专家对话与指导。
南京雕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