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成果奖、贡献奖)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兴盛江宁文艺事业,不断提升全区文艺工作水平,创作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申报和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全国文联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评选出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为江宁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分为文艺优秀成果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其中:
(1)文艺优秀成果奖是表彰奖励五年来在文艺领域获得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2)文艺突出贡献奖是表彰奖励五年来为江宁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工作者。
三、参评范围
(一)文艺优秀成果奖,作品类别:文学、戏剧、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朗诵、雕塑等优秀文艺作品。
(二)文艺突出贡献奖,参评对象:为江宁文艺做出突出贡献,从第四届区文联、区文艺家协会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优秀文艺工作者。
四、参评条件
(一)文艺优秀成果奖:凡江宁区文艺家协会会员,在2012年11月以来创作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作协)表彰或刊发的个人获奖优秀作品,均可申报江宁文艺优秀成果奖。
(二)文艺突出贡献奖:从区文联、区文艺家协会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且为江宁文艺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文艺工作者,均可申报江宁文艺突出贡献奖。
五、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由区文联、区文广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和市文联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详见《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附件1)。
六、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艺双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坚持评委回避制度,凡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
七、申报要求
即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请各协会认真筛选,将申报人员的《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申报表》、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江宁区上元大街369号交通大厦0514室。
八、评选办法
(一)评选委员会于1月12日开始初评,以评委投票方式评选出入围作品,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选出江宁文艺优秀成果奖、江宁文艺突出贡献奖若干个,报区文联党组,由区文联上报区委区政府最终审定获奖名单。
(二)获奖情况将在区属媒体刊发,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获奖资格。
(三)本办法解释权在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1、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
2、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2018年1月4日
江宁区第三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思明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文联主席
副组长:丁梦然 区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丁 雪 区文广局局长、区文联副主席(非驻会)
王晓丹 区委宣传部调研员、区社科联副主席
李 萍 区文联副主席
组 员:赵洪军 区政协文史委主任、区文联副席(非驻会)、区书协主席
杨 峻 区作家协会主席
杨 萍 区美术家协会主席
熊初保 区音乐家协会主席
陈建国 区戏剧家协会主席
张 桦 区摄影家协会主席
葛志文 区民间艺术家协会主席
陈宜娟 区舞蹈家协会主席
朱俊瑛 区朗诵艺术协会主席
郭爱军 区雕塑艺术研究院院长
叶乃俊 区文联秘书长
专 家:市文联有关文学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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