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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8-1-19 14:23:21100 点击:

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南京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南京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深入发掘南京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倡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美术作品创作;力求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传承创新价值、符合大众审美需要的美术作品创作;弘扬南京精神、传播南京价值、凝聚南京力量,描绘金陵,展现“一带一路”、“南京画家画南京”等题材多样、风格独特,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美术作品创作。

本年度资助重点为:革命题材、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优秀传统文化及当代现实题材,中青年美术人才创作扶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为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艺术种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

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油画、雕塑、水彩(粉)画、书法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雕塑提供小样,篆刻作品不少于12方,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不在规定尺幅和规定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摄影作品10张以上系列主题性照片。工艺美术包括:云锦、灯彩、风筝、剪纸、雕刻(石刻、玉雕、牙雕、竹雕)、农民画。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综合核定资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作品申报者,须具有南京户籍或居住证2年以上,以及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的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美术馆、画院(国画院、书画院)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单位、机构在《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在《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三)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国家和省艺术基金等美术项目资助的同一作品,不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8年1月18日起开始申报,至2月28日截止申报。南京艺术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njwgx.gov.cn/),下载《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和电子稿报送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一)《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上)。

(三)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五)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六)申报材料须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

(七)申报材料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南京艺术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101号艺术大楼六楼,邮政编码:210001,联系电话:025-83190810,电子邮箱:njysjjbgs@163.com

八、签约实施

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办公室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南京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南京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监督验收

(一)2018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的,必须于2018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南京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创作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十、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南京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申报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公开出版、展览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和作品原件(原件结项验收后退还);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作品组织进行出版、展览。

(四)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南京艺术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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